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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租房遇假房东被骗钱 中介公司未核实也被判担责

发表于2013-09-09

蒋师傅来南京打工,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,交了一年的房租近一万元。但刚住进去不久,中介公司又要求他搬出去。原来租给他房子的是二房东,后者只是复印了真房主的产权证挂在中介公司出租。而中介公司也未严格核实,将房子租给了蒋师傅。最终法院判中介公司赔付蒋师傅损失的租金。


发表于2013-09-09

今年的6月份,蒋师傅从外地来南京浦口打工。他委托浦口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他寻找房子租住。经过一名工作人员的推荐,他看中了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。经中介公司出面,约蒋师傅与“房东”蔡某见面,签订了合同。合同约定每月的租金1400元,蒋师傅当场支付了前6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共9800元。他们还支付给中介公司总共1000元作为中介费。

发表于2013-09-09

但让他吃惊的是,刚住两个月,当初介绍房源给他的中介公司就找上门,要求蒋师傅搬出去。蒋师傅不解,中介随即通知真正的产权人即夏先生前来。原来蔡某只是夏先生房屋的承租方,夏先生称,自己都不知道蔡某什么时候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的。蔡某伪造了夏先生的房屋产权证,摇身一变成为“二房东”,带着蒋师傅交给他的近万元逃跑了。


发表于2013-09-09

蒋师傅认为自己完全是个受害者,交出去那么多钱,还要被赶走?由于一直谈不拢,房主报了警。后经过公安机关协调,三方签订了协议,协议内容为:蒋师傅必须在三日内搬出房屋,租住这两个月的房租由他们来承担,待后期找到蔡某后再向其追偿;另外,中介公司还承诺负责继续帮蒋师傅寻找新的房子,并帮他支付租房,直到9800元完结。中介公司的经理还当场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给蒋师傅,蒋师傅又交给了夏先生。


发表于2013-09-09

法庭上,蒋师傅称,中介公司审查房产证不严,仅凭房产证复印件就促成自己与“二房东”达成房屋出租协议,后蔡某伪造房产证并携款潜逃,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,希望对方赔偿损失。中介公司则辩称,自己也是蔡某诈骗一事的受害者,公司在知情后第一时间报案,蒋师傅所支出的租金9800元是蔡某犯罪所得,这笔钱应该向蔡某要,而不是中介公司。“至于700元佣金,我们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居间服务,应当收取佣金。”


发表于2013-09-09

法院认为,蔡某将他人所有的房屋以自己名义出租,获取租金,实际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所以所涉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。而中介作为居间人,未能促成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成立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发表于2013-11-04

应该赔偿

发表于2013-11-14
引用:底线穿越在2013-09-09 17:09:46写道:
1楼

蒋师傅来南京打工,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,交了一年的房租近一万元。但刚住进去不久,中介公司又要求他搬出去。原来租给他房子的是二房东,后者只是复印了真房主的产权证挂在中介公司出租。而中介公司也未严格核实,将房子租给了蒋师傅。最终法院判中介公司赔付蒋师傅损失的租金。

 

发表于2013-11-14

重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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